各有关企业:
为继续推进合肥国家“双创”基地示范工作,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6〕35号)要求,拟开展2016年市级创新型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在合肥高新区的各类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势头较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拥有技术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持续创新能力较强;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2%以上,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或正在获取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其中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等知识产权需获得2项(含)以上;或者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知识产权需获得或者进入实审1项(含)以上。
(四)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三年内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及涉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正在审理的案件。
(五)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六)积极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
另外:已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合肥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
2、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书一起装订)
3.《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企业须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gxc65329953@163.com,由区科技局汇总);
4.《合肥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协议书》(盖章后与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市科技局备案,不要与申报书装订在一起)。
(二)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企业法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申请企业于10月28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高新区科技局(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区管委会1001室)。(根据市局要求,参加申报的企业请加“2016市级创新型企业群, 群号461270451”)。
2.区科技局对所受理的申报材料评审后于11月06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评审通过的企业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批准认定,签订《合肥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协议书》。并颁发批文,同时报市科技局备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文娟 65331264 ,戢兵高65865102
附件 1、合肥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
高新区科技局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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