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组织申报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类)征集工作的通知
经信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范围 (一)工业节能改造及节水项目:包括机电设备及系统能效提升项目、工业锅炉节能改造项目、能源管控系统建设项目、重点用能设备(工序)信息化改造项目、工业节水项目;(二)工业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项目;(三)绿色制造工程项目:包括工业产品生态设计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再制造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二、项目申报条件除符合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安徽省节能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4〕216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下简称各县区经信部门)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征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并于 2、2016年省级企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将从征集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并细化到省级部门专项资金预算中下达,预算下达项目经核实达到项目开工或建设条件,资金拔付项目承担单位使用,达不到开工或建设条件项目,收回预算调整安排。 四、项目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式样见附件1); 2、项目基本信息表(式样见附件2); 3、项目申报信息表(式样见附件3); 4、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详见附件4);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式样见附件5) 。 联系人:郭梅,电话,63538803。
(1)项目在本地区或本行业能起到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机电设备及系统能效提升项目是指电机、配电变压器淘汰更新及其系统节能改造,主要包括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应用、电机系统优化和运行控制、企业供配电系统节能改造等;工业锅炉节能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实施燃煤锅炉燃料清洁化改造、锅炉太阳能集热技术应用、烟气余热和冷凝水回收利用、辅机改造加装蓄热器等工业锅炉淘汰和系统更新改造;能源管控系统建设项目参照工信部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内容开展,建设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3000吨标准煤;重点用能设备(工序)信息化改造项目包括DCS、ERP、PLC、SCADA、能耗在线监控系统等企业节能信息化建设及改造;工业节水项目以节水型企业优先;工业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及制剂替代、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优先支持采用工信部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内推荐技术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须通过由当地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不含末端处置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应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推广技术和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目录的资源和产品的大宗固体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不含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再制造项目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规定范围内的再制造;工业产品生态设计项目以引导从“末端治理”向“全生命周期控制”转变为目标,支持省内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产业关联度大、产品影响广泛的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的生态设计绿色制造;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列入我省“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项目。
(2)机电设备及系统能效提升项目、工业锅炉节能改造项目、能源管控系统建设项目、重点用能设备(工序)信息化改造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节水项目、工业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项目、再制造项目、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绿色制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产业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承担项目的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资产负债率小于70%。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项目备案(核准)、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2015年已开工。
(3)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机电设备及系统能效提升项目使用电机、配电变压器能效需达到能效等级二级及以上,改造淘汰机电设备总容量不低于1500千瓦(配电变压器系有功功率);工业锅炉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后锅炉效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并达到能效等级二级及以上;能源管控系统建设项目建成后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准确率达到国标要求,能源生产、输送和消耗实现有效的在线调控管理和分析评估,企业综合能耗降低2%以上;重点用能设备(工序)信息化改造项目实现设备参数信息自动化采集和集中监控,关键设备(工序)生产智能化和信息化,设备(工序)能效水平显著提高;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中实施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企业煤炭使用量应比原使用量削减5%以上,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满足《安徽省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实施方案》内指标要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其他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实施后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同比下降20%~30%;再制造项目实施后企业可再制造产品的再制造率不低于70%(以重量计),再制造产品相比原产品减少的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量下降超过60%以上;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绿色制造项目实施后满足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的各项绩效指标;工业节水项目实施后可年节水10万立方米以上;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实施后可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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