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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4年度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网站管理员 更新:2014-02-25 点击:0

                       合经信节能〔2014〕31号


    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10日止。请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通知辖区内已通过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及时复审,组织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企业积极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委(汇总表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勇 郭梅 联系电话:63538803,邮箱
    nyb8803@163.com

    附件11:××市(县)2013年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汇总表.xls

           2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xls

     

    附件2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劳务)及新型墙体材料

    产品申报材料目录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劳务)
    1、市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的请示

    2、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表

    3、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说明

    4、掺渣监测报告

    5、质量监测报告。其中,申请财税〔2011〕115号文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须参照文件第九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6、不破坏资源、不造成二次污染的证明。其中,申请财税〔2011〕115号文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须参照文件第

    九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7、单独核算证明

    8、废渣来源证明

    9、工商、税务登记证、水泥生产许可证(认定水泥产品时)复印件、新型墙体材料资质证书复印件

    10、其他材料(换证企业须提供原证书复印件)



    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1、市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的请示

    2、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3、省墙改办颁发的新型墙体材料资质证书和生产能力的证明

    4、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及应用情况介绍

    5、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监测报告

    6、不破坏资源、不造成二次污染的证明

    7、单独核算证明

    8、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换证企业须提供原证书复印件



    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须胶装,有封面,有目录,材料按目录顺序进行装订,不同类型材料用红色A4纸隔开(同时标明材料内容);

    2、确保材料完整、真实;

    3、所有材料一式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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