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转发:关于申报2015年新型工业发展政策资金的通知
    编辑:网站管理员 更新:2015-10-07 点击:0

      

      转发关于申报2015年新型工业发展政策资金的通知

                  经信委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536号)精神,按照《2015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秘〔201560号)要求,我委拟于近期受理2015年新型工业化政策资金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10月20日10月30日

    二、申报流程

    12014年“借转补”验收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负责查验发票及有关凭证原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地经信部门10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借转补”验收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项目超过承诺建设周期但不能验收的要在申报文件中作专项说明。

    2、2015年“借转补”项目由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申报,负责查验发票及有关凭证原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地经信部门于1030前将初审后的“借转补”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32015年“事后奖补”项目在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窗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其中技术改造类申报项目,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查验设备发票及有关凭证原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在企业项目申请表上加盖经信部门单位公章,否则窗口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2014年“借转补”验收项目(“借转补”类)

    申报条件:①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与各属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签订的《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中的工业项目但未通过“借转补”验收的;②项目已竣工投产。

    申报材料:①“借转补”项目绩效考核验收申请表(附件2);②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土建等单项验收报告也可);③项目纳税证明(附件6);④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其中进口设备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复印件,融资租赁设备须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⑤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⑥第三方专项审计决算报告;⑦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

    咨询电话:综合规划处0551-63538816

    (二)政策第5条:新引进项目(“借转补”类)

    申报条件:①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②已完成固定资产计划投资至少70%;③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要求自申报之日起半年内竣工;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自申报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申报材料:

    1、申请预拨资金材料包括:①项目申请报告、“借转补”项目预期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4);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④项目备案批复文件;⑤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厂房租赁合同);⑥项目已完成厂房和设备的发票、付款、合同;⑦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

    2、已经竣工并符合验收条件的,申请材料包括:①“借转补”项目绩效考核验收申请表(附件2);②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土建等单项验收报告也可);③项目纳税证明;④第三方专项审计决算报告。⑤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⑥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⑦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

    咨询电话:综合规划处0551-63538816

    (三)政策第7条:“宽带合肥”项目(“借转补”类)

    申报条件:由政府招标确定建设管控平台的运营机构或在市经信委备案的、当年完成无线接入点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运营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政府招标合同;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提供前端AP点项目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信息产业推进处0551-63538782

    (四)政策第8条:信息服务项目(“借转补”类)

    1、“翔计划”工程

    申报条件:由《合肥市翔计划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企业,当年免费为我市部分中小企业提供百度搜索推广营销服务内容。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与主管部门签署的目标任务合同书(含服务内容);2015翔计划企业名单;代理公司需附百度地区代理授权证明

    2、工业云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政府公开招标已确定的工业云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当年免费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网络基础设施、设备租赁、数据托管、流程外包等服务内容。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与主管部门签署的目标任务合同书(含服务内容);2015年新入驻工业云服务平台企业名单。

    3、提供工业企业顶层设计服务

    申报条件:通过政府招标确定两化融合服务机构,当年为本市不少于30户工业企业免费提供智能制造顶层规划设计及数字车间改造方案。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备案文件;政府招投标合同;与工业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咨询电话:信息产业推进处0551-63538782

    (五)政策第9条:标准化厂房项目(“借转补”类)

    申报条件四城区政府(含辖区内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区)国资公司与四城区政府(含辖区内工业园区)联合成立的投资主体。十二五后三年,瑶海区、包河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量不少于120万平方米,庐阳区、蜀山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量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已建成标准化厂房入驻率达到70%以上。分阶段申报补贴。厂房正式开工后,申报补贴资金的20%;结构封顶,申报补贴资金的50%;项目验收审计并绩效考核后,再支付余款。

    申报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报告(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已竣工面积、已开工面积、审计决算成本、申请补助金额等);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核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咨询电话:综合规划处0551-63538816

    (六)政策第10条:节能项目(“事后奖补”类)

    1、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项目

    申报条件:今年采用列入国家、省、市推荐目录的本地产品和技术,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且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购置清单;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采购的新技术新产品列入国家、省、市推荐目录的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审批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2、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申报条件:列入年度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以破坏性拆除落后生产线或落后设备为标志(停机和设备封存不得作为淘汰依据),并经过市县两级经信委及财政部门的联合验收。

    申报材料企业淘汰落后工作报告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能力、落后产能、淘汰依据、淘汰时间、淘汰方式、落后设备处理去向);企业淘汰落后生产线验收意见表;企业淘汰落后生产线产能证明材料;已拆除设备明细表。外包拆除的,提供拆除工程合同(或协议书);自行拆除的,提供主设备报废材料出售相关证明材料;淘汰现场、, 设备解体的影像资料,包括生产线拆除前、中, 、后照片;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项目投资、环保、安全等批复文件;企业转产及职工安置情况说明;市、县两级审核验收证明材料。

    3、能耗在线监测项目

    申报条件:列入今年市级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企业,在线监测项目实际购买设备(含软件)超过100万元,并且通过市经信委组织的考核验收。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的文件;企业与市经信委签订的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的合同(含购买设备、软件)复印件;企业实施在线监测所购买的相关软件、设备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验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在线监测市级验收材料。

    4、能源审计项目

    申报条件:由政府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机构,对市经信委下达的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能源审计并通过市级验收。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施双方);市经信委下达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名单;第三方机构具备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资质材料;能源审计市级验收材料;⑤政府招投标合同复印件。

    咨询电话:节能处0551-63538803

    (七)政策第11条: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事后奖补”类)

    1、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于2015年竣工投产并纳税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需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入库);③智能工厂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消防、环评、土建等单项验收报告)及企业完税确认表(附件6);④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验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须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⑤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

    咨询电话:综合规划处0551-63538816

    2、对标诊断项目

    申报条件纳入今年我市技术改造对标诊断试点名单,并且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完成或实质性启动技术改造项目或其他改进工作的,由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初审通过后为主体统一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第三方诊断报告;启动技术改造项目或其他改进工作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建议书、采购设备的合同等)。

    咨询电话:投资处 0551-63538569

    3、数字化车间项目

    申报条件:经市经信委备案、以数字车间为标准实施的生产车间信息化改造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备案文件;目标任务合同书;⑤购置设备(含软件)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验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

    咨询电话:信息产业推进处0551-63538782

    4、各类认定奖励

    申报条件2015年被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以及复评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获得全国质量奖、国家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相关证明文件。

    5、设计奖

    申报条件2015年度国内外红点奖、IF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帝度杯家用电器工业设计特等奖获得者。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获奖者身份证;相关证明文件。

    咨询电话:科技处 0551-63538990

    6、首台套

    申报条件2014年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相关证明文件。

    咨询电话装备工业处 0551-63538578

    (八)政策第12条: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项目(“事后奖补”类)

    1、两化融合贯标奖励

    申报条件:今年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相关证明文件。

    2、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及智能制造试点奖励

    申报条件:今年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智能制造试点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相关证明文件。

    咨询电话:信息产业推进处0551-63538782

    3、重点电子软件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今年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今年首次进入全国电子百强企业和软件百强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文件。

    4、集成电路流片项目

    申报条件:今年采用多项目晶圆(MPW)技术或者掩膜光刻(MASK)技术流片的本市IC设计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表;与代理公司或晶圆制造厂签署的销售合同或代理协议复印件;由国内的代理公司、晶圆制造厂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由国外代理公司、晶圆制造厂提供的形式发票和转账凭证复印件。

    5、首购IC芯片补贴

    申报条件:今年首次采购我市IC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IC芯片的本地整机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包括整机企业和IC设计企业);采购合同、发票、转款凭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电子信息处0551-63538780

    (九)政策第14条: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事后奖补”类)

    1、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2015年获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证明文件。

    咨询电话:综合规划处0551-63538816

    2、中小企业培训服务

    申报条件:由市政府招标确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目标。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培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花名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与中小企业签署的服务合同;签订的目标任务合同书;完成合同任务的其他证明材料。

    3、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

    申报条件:今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证明文件。

    4、产业集群镇服务平台奖励

    申报条件:今年在我市获批的省产业集群专业镇内,至少为100户符合主导产业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并且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任务。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省认定产业集群专业镇及主导产业的文件;专项服务的中小微企业花名册;专业化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签署的服务合同;签订的建设目标任务合同书;相关证明文件。

    咨询电话中小企业局0551-63537877

    四、注意事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范围包括生产厂房(含研发楼、办公楼)、生产设备投资,不含厂房装修、辅助设施、生产用原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部件、器具工具以及车辆、空调、电脑、电缆等其他劳动物资。申报材料中涉及到固定资产投资(含软件)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不含现金支付)三单要齐全,三单金额不一致的,按其中最小值计算投资额。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补助期1年,总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补助期1年半,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补助期2年。

    (二)享受市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三)所有申报项目需要提供项目“涉企系统”基础信息表(附件7)电子版,“借转补”验收项目、“借转补”新引进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还需要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电子版。电子版文件按照“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简写方式)统一命名,并于10月底前上传至邮箱hfgjb@sina.com,未按照格式要求上传电子文件的项目将不给予资金补助。

    (四)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等申报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业务咨询(市经信委):0551-63538816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1:新引进项目县(市)区、开发区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2:“借转补”项目预期绩效目标承诺书.xls

      3: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xls

      4:“借转补”项目绩效考核验收申请表.xls

      5: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xls

      6:企业完税确认表.xls

      7:“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doc

    手机扫一扫也能查看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联系新航

    电 话:0551-65666693

    邮 箱:20930205@qq.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蒙城北路135号蓝筹国际大厦16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