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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2015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市经信委审核,所有材料在提交之日起2个月内审核完毕。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经信委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委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市经信委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部门5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根据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及时拨付资金。
三、申报时间
“借转补”新引进项目今年5月中旬完成申报;“事后奖补”技术改造项目今年5月、10月各申报一次;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今年3月份申报;其它各类奖补政策于今年10月份申报。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一)“借转补”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百家高成长企业培育)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经信部门根据合政〔2015〕36号文件规定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上报市经信委,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四城区标准化厂房“借转补”项目直接报送到市经信委。
(二)财政金融产品以及事后奖补项目在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窗口受理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按市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2015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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