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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
    编辑:网站管理员 更新:2016-11-03 点击:0

    能     源     局

    物     价     局

    皖能源电力〔2016〕32号

    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

    开展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有序放开发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4105行动计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行动。根据省政府要求,为了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6年度将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放宽电力用户准入条件,为电力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交易规模,放宽准入条件

    2016年,在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用热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将全省直接交易电量规模扩大到400亿千瓦时,是2015年的2.2倍。在充分考虑用户负荷特性的情况下,将准入范围放宽到35千伏及以上一般工商业用户,10千伏年用电量不低于1000万千瓦时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二、优化交易方式,统一利用小时

    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可以采取双边协商或集中撮合两种方式,须由省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价、匹配、成交,并组织签订发供用三方合同。长期交易原则上采用双边协商方式确定电量电价,签订的合同一般须在3年以上、含有分年度电量电价;年度交易原则上采用集中撮合方式确定电量电价,签订的合同一般在1年以内。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商业用户优先参与双边协商交易,2014、2015年发用双方签订长期意向协议的须补签合同。为使直接交易价格更加合理反映电力资源产品价值,将2016—2018年的发电容量统一按全省电力用户平均利用小时数5800小时折算。

    三、建立输配电价,改革价格机制

    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要求,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2016年-2018年,电网企业按省物价局皖价商〔2016〕54号文件规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

    四、加强交易约束,促进节能减排

    2016年,直接交易电量自1月1日起执行,其中化肥企业因取消优惠电价可自5月1日起执行。为保证优先购电权用户用电、保持调峰调频能力、避免影响供需平衡,发电机组参与直接交易发电容量应保持合理比例,其中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不超过其装机容量的50%,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不超过其装机容量的40%。为促进节能减排,优先成交节能环保高效机组,依次为60万千瓦及以上能效先进机组、超低排放机组、热电联产机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年用电量低于10亿千瓦时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只能与1个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

    五、明确职责要求,尽快开展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第二批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5月12日前在省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省电力公司在5月20日前完成电力交易主体的安全校核,省电力交易中心在5月25日前完成直接交易工作,并将三方签订的交易合同报省能源局、省物价局备案。

    特此通知。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5月11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安徽省能源局

    2016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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