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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网站管理员 更新:2018-06-20 点击:0

    皖经信节能函〔2018〕852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加快培育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工厂示范,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绿色工厂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荐对象

    在我省注册成立,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当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绿色工厂基本条件和相关评价要求的企业。

    二、推荐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照《安徽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节能〔2017〕165号)要求,参考《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编制省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自评合格的,将自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在工作中要指导企业完善自身条件和申报材料,并逐步列入计划开展创建工作。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予以推荐,2017年11月已申报国家绿色工厂未获我委推荐或推荐未通过的,完善企业基础条件后符合要求的可优先推荐,不占指标。

    (四)我委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符合省级绿色工厂要求的,根据培育计划,择优确定为省级绿色工厂。

    (五)待本年度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推荐工作启动后,我委将按照工信部要求,在2018年绿色工厂申报企业中,择优推荐国家绿色工厂。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企业不符合要求有关情况的,三年内取消绿色工厂参评资格。

    (二)各市经信委要对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对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的企业一律不得推荐,

    (三)推荐计划指标见附件2,请各地严格控制申报数量,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你委推荐文件6月21日前报送至我委,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卢成建,联系电话:0551-62871724,邮箱:luchengjian@ahjxw.gov.cn

    附件:1.2018年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2.2018年绿色工厂推荐计划指标分配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附件1

    2018年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1

     

     

     

    2

     

     

     

    3

     

     

     

    4

     

     

     

    5

     

     

     

    ……

     

     

     

    附件2

    2018年绿色工厂推荐计划指标分配表

    地区

     计划指标




    地区

    计划指标

    合肥市

    8

    马鞍山市

    3

    淮北市

    3

    芜湖市

    5

    亳州市

    3

    宣城市

    4(含绿色园区1个)

    宿州市

    3

    铜陵市

    3

    蚌埠市

    3

    池州市

    3

    阜阳市

    4(含绿色园区1个)

    安庆市

    3

    淮南市

    3

    黄山市

    3

    滁州市

    3

    广德县

    2(含绿色园区1个)

    六安市

    3

    宿松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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